經過這次事件,我發現很多人都和我對於「報帳」的認知不一樣。我來說說我的看法,歡迎大家來討論。
甲君到家具行買了一張豪華辦公桌,然後把發票交給公司的會計小姐報帳。基本上,報帳之後,這張桌子是屬於公司的。 在這個情況之下,甲君可不可以拿回家裡放?有一種情況我覺得可以,那就是甲君說,他是公司的老闆,或是他很敬業,每天下班後和上班前都還要窩在這張豪華辦公桌上面收發幾百封email,撰寫各種商業文件。
所以鑽戒的發票出現在國務機要費裡面,然後陳總統說:[這是我餽贈給夫人的。]請問一下,陳總統是否有權力代表國家餽贈鑽戒給總統夫人?是以何名目?有沒有公開的頒獎儀式?
如果他今天不是用[餽贈]二字,而是說「我幫國家開了一個『總統夫人的珠寶盒』,裡面的珠寶都是屬於國家的,因為總統夫人代表我們國家的門面,所以需要裝飾品打扮一下,以後都會歸還給國家」,這種說法我就可以接受。
再來聊聊陳總統自己提到的機密外交吧。他把自己的薪水減半,把奉天、當陽專案經費繳回國庫,然後說機密外交的錢不夠用,我不會否認他機密外交的義務,所以我除了笑他笨,其實我也不能對他怎麼樣啦。
但是基本上,[因為手上的錢不夠用所以拿自己的發票去領國家的錢]其實並不是一個很正當的理由。而且他這樣作,不僅僅是害到自己,也害到將來的其他總統喔,所以做事情不能瞻前不顧後,那些動不動就把腦殘掛在嘴邊,用不當影射企圖貶低他人來壯大自己聲勢的人,應該要戒之慎之。
所以我的那篇台灣人的錢,哪裡去?其實我要表達的是說,我覺得證據非常充足所以個人認定陳總統有犯貪污罪,但這是我個人的想法,法官怎麼判是法官的事情,你用無罪推定原則叫我閉嘴,我偏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