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vember 30, 2006

普通人什麼時候可以抱持有罪推定論?

Filed under: 亂記, 眾人之事 — afoofa @ 11:42 pm

剛才跟寶貝聊天啊,他竟然說,大家都在用有罪推定論耶!

舉例一:你去找房屋仲介的時候,會不會擔心他騙你?

根據無罪推定原則,房屋仲介不會騙人。

舉例二:商人在做生意的時候,會不會擔心對方胡扯?

根據無罪推定原則,對方不會胡扯。

那你就傻傻地相信,完全不做防備嗎?

我去大陸的時候,我懷疑每一瓶酒都是假酒…我去美國的時候,我懷疑我手上的東西都被抽了80%以上的稅…

根據Foxx的說法,有上述這些想法的人,全部都有罪。 (昏倒)

而且阿扁不會下台。為什麼呢?解釋給你們聽,這個例子很容易懂:

如果阿扁沒有錯,那些錢他真的全部都拿去做機密外交,那他為什麼要承認他沒有做的事情?就好像我覺得自己根據發票的推論是符合無罪推定原則,只會一直去跟別人盧,是一樣的情況。

如果阿扁做錯了,那他也不會主動承認,所以不會自己主動下台。就好像阿ㄈ他明明知道自己的站台內容有公然侮辱和性騷擾,但他就是不刪,因為要是他刪了,就等於他承認自己錯了,他必須藉由堅守自己的原則來表示自己沒有做錯,即使原則與法律相抵觸。

所以寧願讓這個社會繼續紛紛擾擾,不下台就是不下台啦。你們吵你們的,總統薪水還是一毛也不少啊。 XD
所以,這個社會還是很複雜的,雖然說二元只有0和1,但可沒有說0一定就是好,1一定就是不好呢。就好像我爸爸是商人,所以他下判斷的時候不會只限於法律,還會加入很多經濟考量和道德標準評估。可是法學人士不是這樣,他們想的是:「我無時無刻都要用無罪推定原則來看待事情。」

寶貝說我太單純了,老是想到什麼就講什麼,難怪會黏到一堆髒東西。 他這種說法,其實也是一種有罪推定論,因為我又不是只有黏髒東西,我也有黏到乾淨的東西…怎麼可以未審先判呢?

育樂補述 - 論報帳

Filed under: 亂記, 眾人之事 — afoofa @ 8:49 am

經過這次事件,我發現很多人都和我對於「報帳」的認知不一樣。我來說說我的看法,歡迎大家來討論。

甲君到家具行買了一張豪華辦公桌,然後把發票交給公司的會計小姐報帳。基本上,報帳之後,這張桌子是屬於公司的。 在這個情況之下,甲君可不可以拿回家裡放?有一種情況我覺得可以,那就是甲君說,他是公司的老闆,或是他很敬業,每天下班後和上班前都還要窩在這張豪華辦公桌上面收發幾百封email,撰寫各種商業文件。

所以鑽戒的發票出現在國務機要費裡面,然後陳總統說:[這是我餽贈給夫人的。]請問一下,陳總統是否有權力代表國家餽贈鑽戒給總統夫人?是以何名目?有沒有公開的頒獎儀式?

如果他今天不是用[餽贈]二字,而是說「我幫國家開了一個『總統夫人的珠寶盒』,裡面的珠寶都是屬於國家的,因為總統夫人代表我們國家的門面,所以需要裝飾品打扮一下,以後都會歸還給國家」,這種說法我就可以接受。

再來聊聊陳總統自己提到的機密外交吧。他把自己的薪水減半,把奉天、當陽專案經費繳回國庫,然後說機密外交的錢不夠用,我不會否認他機密外交的義務,所以我除了笑他笨,其實我也不能對他怎麼樣啦。

但是基本上,[因為手上的錢不夠用所以拿自己的發票去領國家的錢]其實並不是一個很正當的理由。而且他這樣作,不僅僅是害到自己,也害到將來的其他總統喔,所以做事情不能瞻前不顧後,那些動不動就把腦殘掛在嘴邊,用不當影射企圖貶低他人來壯大自己聲勢的人,應該要戒之慎之。

所以我的那篇台灣人的錢,哪裡去?其實我要表達的是說,我覺得證據非常充足所以個人認定陳總統有犯貪污罪,但這是我個人的想法,法官怎麼判是法官的事情,你用無罪推定原則叫我閉嘴,我偏不

WiMAX v.s. Wi-Fi

Filed under: 亂記, 電腦記事 — afoofa @ 12:49 am

有點心得想寫 :)

上週五參加的conference,Telcordia的陳博士說:「其實WiMAX,你就想成是Wi-Fi打了類固醇,只是壯了一點、大了一點而已。」在場的所有人都笑了。

Wi-Fi的QoS好像有產品了,但是Handover有出現在產品上了嗎?IAPP有被實作出來嗎… 我其實也沒有去追查。

WiMAX比較晚出生,用的是比較先進的PHY,比較周詳的MAC,比較複雜的upper layer infrastructure…可是因為這樣,很多東西都訂死了,其實沒有什麼好改善的,頂多就是測測看哪些環境要用哪種profile比較好。

所以也不難想像為什麼專利審查委員一聽到某個人說:「我發現WiMAX有一個重大瑕疵。」的時候,就馬上跳起來說:「怎麼可能?!我不相信!!」

其實硬要挑毛病還是有的啦。不過WiMAX Forum還有draft在制訂中,怎麼知道會不會又有什麼新的patch呢?

我大學就開始做802.11的研究,出了兩篇論文,其實沒有什麼,都是老師的idea,我幫忙寫程式跑數據而已,但是過程之中我學到很多802.11的細部規定,比如說一個DIFS是多少micro-seconds,或是Back-off window要怎麼設定,sensing range和transmission range是怎樣,什麼是maximum independent set。我也學到一篇論文的產生流程,還有圖表要怎麼畫。

所以後來研究所的老師叫我去研究WiMAX的時候,我就整個人栽進去了。對802.11 MAC流程熟透的我,再去看WiMAX的MAC layer protocol其實是駕輕就熟的,但是和老師討論又學到不一樣的東西。不斷練習把架構、問題和解法介紹清楚,真的是有夠難的,而且知道WiMAX越多,就越發現WiMAX考慮之周詳,在Wi-Fi會遇到的問題WiMAX都沒有出現。所以那時候有點慌啦,不知道我的論文題目該怎麼辦?

因為我主打handover procedure,除了pre-authentication已經寫成報告交給資策會,我左思右想只剩下MIP可以瞎掰了…結果呢,第一次報告,老闆說這個問題很好,我問他是不是要去參考GSM的架構來設計,老闆用「為什麼要跟GSM一樣」的表情看我。第二次報告,老闆說我這架構根本行不通,他覺得應該要採用跟GSM一樣的階層式架構才做得起來。

我除了囧以外…還是囧。

不過看到WiMAX Forum的文件,也是階層式的啦。所以階層式萬歲。

重點是,最後我的畢業論文根本沒有什麼新穎之處… XD 這樣也可以投稿conference,那我還能說什麼呢?

還是很期待WiMAX能夠像今天的Wi-Fi一樣普遍,這樣台灣才能賺錢,公司才會賺錢,我才拿得到薪水。

November 29, 2006

我中獎了 :D~

Filed under: 亂記 — afoofa @ 11:52 pm

第一次買,是連續四期沒人中的時候,我花了兩百元,結果其中一組中了2+1紅利,500元~

這五百元,我拿了350元買一組七個號碼的,再買150電腦選號,結果那七個號碼又中了三個號碼!

所以我花了200元最後拿到1600元,淨賺1400元。

被彩券行老闆說服了又買100元大樂透,花710元看醫生(200元夜間掛號、510是抽血+超音波),然後 花380元和寶貝去吃了一頓好吃的,再花100元買了一件上衣,總共花了1290元。

1400 - 1290 = 110…還有剩,哈哈。

剛才對獎,最後100元買的彩券又槓龜了…

November 27, 2006

WiMAX商機與創新應用服務研討會 - 感想篇

Filed under: 亂記, 職場經驗, 電腦記事 — afoofa @ 11:39 pm

上週五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的研討會,經濟部主辦,工研院、資策會、中科院等許多單位協辦。

早上分為兩場,上半場有研究員分析WiMAX的市場機會,然後有技正介紹整個M-Taiwan的計畫進度,還有產業分析師提出國內外目前的情況。

下半場有工研院、中科院及資策會介紹目前他們的應用開發情形。 最後是Telcordia的人在台上猛爆料。(沒聽到的人不要來問我他爆了什麼料…XD)

中午的便當好豪華喔…而且這場研討會不用錢耶…想到我碩一的時候參加清大的研討會,繳了一千多元結果只有茶可以喝,差好多喔…經濟部真是大手筆。

下午是創意應用服務的case study,我在「企業及車用類」聽到車上電視、展場導覽系統、中興保全研發團隊的一些產品介紹,還蠻酷的。另外有企業顧問介紹如何從技術出發創造新的商業模式,一般大型企業會如何去思考。

不過最有趣的還是林一平教授幫台灣與韓國兩地政府和企業的評比。人好像都是這樣,聽到爆料或是批判就會精神為之一振。

整天的會議,雖然我沒有睡著,但是我腦袋裡裝的是別的東西,前一晚又只有睡四個小時,沒有辦法長時間集中精神。每個上台的人只有15分鐘左右的時間介紹,有些人講得很快,有些人是只有挑幾張投影片講,沒有全部介紹,對我來說,這次參加研討會最大的收穫應該是跟技術沒有直接相關的部分,針對各種應用,我在會議結束後說給寶貝聽,他提出很多疑問,都是我當時沒有想到的。

我只覺得這些是在介紹產品,已經有銷路了,如果再加上WiMAX會更棒,但寶貝會點出這些應用的盲點,有時候我真的很羨慕他總是一針見血的思考模式,不像我老是跳來跳去,飛得很遠卻踩不到地,只能寫寫小說、想想專利。

November 23, 2006

How To - VxWorks CLI security

Filed under: 電腦記事 — afoofa @ 2:30 pm

今天研究出來的功能,是關於如何在VxWorks的console端加上login/password的步驟進到系統。

講這個功能以前先提一下VxWorks的telnetd也可以有這個功能,而且簡單許多, 只要打開INCLUDE_SECURITY相關的Flag(可以參考vxworks_programmers_guide)。還有一些相關的設定,例如login table的初始以及如何新增一組帳號、密碼。

我讓console端的login功能和telnetd採用的是同一套,減少維護帳號密碼的成本。說穿了很簡單,首先把 console的shell關掉(參考google groups的這篇討論來做),然後啟動login/password功能(參考google groups的這篇討論來做),login成功再把shell打開。

會用到的function有ioTaskStdSet(), taskNameToId(), 其實還有一些不足的小地方,剩下的麻煩自己測試/修改囉。

這麼簡單的東西,我竟然花了三天才作出來?老實說,要不是學長丟給我google.groups的網址,我現在應該還在vxworks文件裡面遊蕩吧。

我現在遇到一個奇妙的問題, 就是security的功能啟動之後,我用telnet連線進去,不能用ls看到原本應該看到的、在PC上的檔案列表。不知道是不是security的功能打開之後和ftp client的功能互相衝突呢?這樣我不就不能作遠端upgrade了…

關於無罪推定論的邏輯

Filed under: 亂記 — afoofa @ 1:31 pm

因為我在台灣人的錢,哪裡去提到我認為國務機要費的現況已經不適合用無罪推論來辯護,這篇文章被支持有罪推定的人,每個都有罪 引用。(我不是支持有罪推論OK?)

兩邊講來講去,剛才要回那邊的comment卻發現我被鎖了。所以以下部分是針對這篇迴響我原本要寫的comment:

哦…sean的意思是內衣不屬於私人財產囉?
這我真的不懂耶,一件內衣可以多少人共享?
嗯..關於兇器+指紋的部份啊,可能是我推理小說看太多了,而且我漏掉小說裏面兇手懺悔掉淚自白的部份。
所以大家都可以亂報帳,只要嘴巴夠硬,是嗎?

還有在HEMiDEMi的書籤底下ainda說的,我真是不懂耶,既然無罪推定論這麼強,被告為什麼要請辯護律師? 坐在那邊搖頭反對就好啦。

November 22, 2006

人怕出名豬怕肥 - HEMiDEMi 是出名的好地方

Filed under: 亂記, 眾人之事 — afoofa @ 10:52 pm

那天我從HEMiDEMi看到一篇文章,很憤慨,就把心裡的埋怨寫在迴響裡。

不知不覺,就跟別人聊開了,我的壞習慣是想到啥就講啥,也不管前面需不需要鋪陳、後面要不要收尾。所以講了一塊,就被人唸了一塊,然後再補一塊,講到後面根本和原來的文章沒啥關係。結果那票書籤成了話題書籤,我的blog也好像因為這樣就燒起來。

昨天流量大漲,是平常的三倍。

今天延續昨天的發燒,而且出現了一些莫名其妙,又好氣又好笑的comments。 我回到HEMiDEMi,表示歡迎大家蒞臨指教,但是請先做好心理準備,因為我是泛藍的,綠營的人如果被我氣死,我是不會賠償的。但這裡是我的地盤,就算我再怎麼開明,也還是很容易被人說我欺負外來者。

理性的討論,是刺激雙方進一步思考,各種不同的角度,應該是一種雙贏的結果。但是非理性的謾罵或挑釁,我個人不欣賞,而且我很情緒化,一不小心我就真的欺負外來者了。我知道自己不夠成熟,不瞭解社會的本質,又常常沒有道理地喜歡某些東西、討厭某些東西,所以各位好心的老爺夫人願意蒞臨指教,是小女子無上的光榮。

但是踏進來之後,請各位接受這就是我,這裡是我抒發心情的地方,而面對各位熱情的回應,小女子會努力回覆。懇請大家在給予指教之前,能先沈下心,想一想要怎麼樣表達,才能從我這裡得到大家都欣賞的理性回答,不會附加得到我為了宣洩情緒而產生的嘔吐物。

~* 謝謝大家 *~

November 21, 2006

我不想眼高手低

Filed under: 職場經驗 — afoofa @ 11:20 pm

在HEMiDEMi看到的文章,題目是「如何與眼高手低同事相處」。

雖然我的學歷只有到研究所,現在碩士滿街跑,但是剛入社會的我,好像還真的有點眼高手低。

在學校讀了那麼多conference paper、spec.、probability、analysis 和 algorithm, 卻是到公司才第一次看到沒穿衣服的CPE。滿腦子都是最新的技術,可是對開發平台一竅不通,第一次玩vxWorks,第一次玩COM port,還好不是第一次寫c/c++。

先前說好進公司以後要參與開發的東西沒了,但工作還是一直來,一邊學、一邊做。上次和外國客戶開會,因為沒有把文件看仔細,不知道最後面還有Appendix,所以沒有發現客戶的requirement和WiMAX Forum的定義有出入,會造成產品功能障礙。我一邊開會一邊確認問題點,然後和上司討論,但沒有當場向客戶提出來。

客戶在功能A的requirement方面設計不良,雖然功能A變得很容易實作,但導致功能B運作時會出現問題。我寫了一份文圖並茂的說明文件給上司,但上司沒有馬上把文件寄給客戶,而只是在信裡簡單地問客戶「是否需要功能B?」

我真納悶了。但我沒有當場發作,因為我是嫩咖。

但晚上我忍不住問寶貝,這種情況為什麼是這樣處理?寶貝說了一串令我驚訝的事實:

「如果客戶有提出requirement,照著做就是了。如果客戶之後要再修改,那是之後的問題,也許會要求客戶再付錢來解決。員工的首要任務,是在最短的時間內滿足客戶的需求,降低公司的支出,所以額外的功能或是協助都不是員工該做的。」

「然而對象若是公司內部的上司或是同事,如果你發現問題,就一定要馬上提出來,不然也是你的錯。這些問題,公司可以決定要不要先解決,但是對客戶則必須隱瞞,以後有需要再另外談合約。」

當下我沒有去思考到的是,如果要遵守WiMAX Forum的規定把功能B做好 ,功能A就必須採用更flexible的格式,那複雜程度很高,開發的時間會比較長,也許會超過合約的期限。我只是一味的認為,標準寫的是什麼,我就應該做出什麼產品,產品就像是我的小孩,我不要我的小孩畸形或是殘障。

這樣的我,是不是也有點眼高手低呢?

商場果然還是很深澳呀,今天又學會一種價值觀。

藏鏡人

Filed under: 短篇笑話 — afoofa @ 5:44 pm

昨天有個人忽然要加入我的MSN好友,我就加入了,不過加入之後發現他不在線上。

剛才終於他傳訊息來了:

OOO 說:
恭喜
afoofa 說:
喔謝謝 @@
afoofa 說:
可是…你是誰啊?
OOO 說:
等等喔

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竟然是她!我失散多年的大學同學 ….

我要結婚的事情竟然傳到她那裡…真神奇。

三年沒見了吧…哇…一定要挖她來喝喜酒!

afoofa 說:
不管啦 妳要來啦
OOO 說:
恩…要看有沒有空阿
afoofa 說:
那妳會帶人來嗎?
OOO 說:
要帶誰@@
afoofa 說:
男朋友之類的…呵呵
OOO 說:
沒有這種生物=.=

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不要說我沒義氣,到時候擺宴席,單身的坐一桌,有閃光的坐一桌, 剩下自己看著辦啊 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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