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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Comments on: 關於無罪推定論的邏輯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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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閒來無事的胡言亂語</description>
	<pubDate>Thu, 20 Nov 2008 21:05:43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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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By: Herman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118136</link>
		<dc:creator>Herman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Wed, 12 Nov 2008 20:58:04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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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討厭一個人，並不代表他是有罪的!
討厭陳水扁跟討厭貪污，基本上是兩回事...
過份的使用警察權力，是對司法進行考驗.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討厭一個人，並不代表他是有罪的!<br />
討厭陳水扁跟討厭貪污，基本上是兩回事&#8230;<br />
過份的使用警察權力，是對司法進行考驗.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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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nekobe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291</link>
		<dc:creator>nekobe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Wed, 29 Nov 2006 00:19:24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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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事蹟? 什麼事蹟? 你一定是認錯人了 (*光速逃*)

不過, 我們說不一定會先丟帖子喔, 哈哈....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事蹟? 什麼事蹟? 你一定是認錯人了 (*光速逃*)</p>
<p>不過, 我們說不一定會先丟帖子喔, 哈哈&#8230;.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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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afoofa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247</link>
		<dc:creator>afoofa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Mon, 27 Nov 2006 14:12:14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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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&lt;p&gt;Stalin:&lt;br /&gt;
我要他公開道歉的內容是「 他縱容其他人在公開場合對我的人身攻擊 」不過看樣子他常常被罵所以以為每個人都像他一樣，可惜本小姐平日不講粗話，完全不能接受。&lt;br /&gt;
至於他是不是來挖我的文章云云，我個人的猜測，你可以不信。
&lt;/p&gt;
貓部學長：
昨天聽我家寶貝描述學長的偉大事蹟，學妹之前如果有不敬的地方還請多多包涵 XD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Stalin:<br />
我要他公開道歉的內容是「 他縱容其他人在公開場合對我的人身攻擊 」不過看樣子他常常被罵所以以為每個人都像他一樣，可惜本小姐平日不講粗話，完全不能接受。<br />
至於他是不是來挖我的文章云云，我個人的猜測，你可以不信。
</p>
<p>貓部學長：<br />
昨天聽我家寶貝描述學長的偉大事蹟，學妹之前如果有不敬的地方還請多多包涵 XD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nekobe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220</link>
		<dc:creator>nekobe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un, 26 Nov 2006 12:06:16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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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這給我們一個教訓....

不不不, 不是夫妻不能吵架, 夫妻吵架有助於大家的歡樂(誤)....

是夫妻吵架不要弄上blog....:p

And, 有帖子我就會到 :)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這給我們一個教訓&#8230;.</p>
<p>不不不, 不是夫妻不能吵架, 夫妻吵架有助於大家的歡樂(誤)&#8230;.</p>
<p>是夫妻吵架不要弄上blog&#8230;.:p</p>
<p>And, 有帖子我就會到 :)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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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Stalin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219</link>
		<dc:creator>Stalin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un, 26 Nov 2006 12:05:09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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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呃...afoofa啊，並不是說你覺得怎樣就怎樣好嗎，臆測、推論、「我敢打賭」、「依我看」這不能立證好嗎？雖然說每個人都有自由言論的空間，但是那篇文章看下來的演繹過程老實說來不怎麼具有正常邏輯性，這樣大家（include me）會把妳認作有罪推定論者也是很合情合理地XD
還有妳一方面說「Blog本來就是Blogger自己的隨筆小空間」，強調說Foxx跟其他人為什麼要把它挑出來鞭，另一方面又跑去別人的Blog要求別人要向妳道歉，這不是自相矛盾嗎XD？再說Foxx不過是寫了篇有引證舉例的感想文，妳硬說是別人針對妳來的，說什麼只有"綠綠"才會爬文鞭...不是我在說，Google Bot從抓到一張網頁到被你Google出來也是要花個十天半個月的啊，別人過一陣子才看到舊文，有感而發寫篇東西好像也沒什麼錯啊~"~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呃&#8230;afoofa啊，並不是說你覺得怎樣就怎樣好嗎，臆測、推論、「我敢打賭」、「依我看」這不能立證好嗎？雖然說每個人都有自由言論的空間，但是那篇文章看下來的演繹過程老實說來不怎麼具有正常邏輯性，這樣大家（include me）會把妳認作有罪推定論者也是很合情合理地XD<br />
還有妳一方面說「Blog本來就是Blogger自己的隨筆小空間」，強調說Foxx跟其他人為什麼要把它挑出來鞭，另一方面又跑去別人的Blog要求別人要向妳道歉，這不是自相矛盾嗎XD？再說Foxx不過是寫了篇有引證舉例的感想文，妳硬說是別人針對妳來的，說什麼只有&#8221;綠綠&#8221;才會爬文鞭&#8230;不是我在說，Google Bot從抓到一張網頁到被你Google出來也是要花個十天半個月的啊，別人過一陣子才看到舊文，有感而發寫篇東西好像也沒什麼錯啊~&#8221;~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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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jeffhung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92</link>
		<dc:creator>jeffhung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at, 25 Nov 2006 17:32:53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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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Stalin,

Yes, you got it. 只要「證據充足」，「覺得」是人民的言論自由。另外要補充的就是，證據不足說人犯罪的話，就有機會犯上「誹謗」之罪，應慎之。

「弄這麼複雜」，我們也不願意。寫一篇回應都要花上 2hr，弄到三點才睡，隔天上班都沒有精神，苦啊。XD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Stalin,</p>
<p>Yes, you got it. 只要「證據充足」，「覺得」是人民的言論自由。另外要補充的就是，證據不足說人犯罪的話，就有機會犯上「誹謗」之罪，應慎之。</p>
<p>「弄這麼複雜」，我們也不願意。寫一篇回應都要花上 2hr，弄到三點才睡，隔天上班都沒有精神，苦啊。XD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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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afoofa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90</link>
		<dc:creator>afoofa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at, 25 Nov 2006 17:25:31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90</guid>
		<description>Stalin:
嗨～我想你點出一個重點，那就是「我可以覺得被告有罪」。
我的文章是我自己的感想，不是法院的判決宣告，可以嗎？我跟我家寶貝吵架用字不當，可是我寫文章的時候沒有想那麼多，所以呢？我的文章裡面還是有寫我怎麼樣推論，怎麼樣「覺得證據充足」。
我為什麼要等法官證明啊？那是幾年以後的事情？我有報過帳，我知道錢會怎麼跑，有進去口袋的東西，你不能說他從來沒有進去過口袋，只是出來之後是去哪裡，「我覺得」怎樣就是怎樣啊。
我不是要寫給大家看的...囧..好累喔同樣的東西我一直講。
Foxx的宣傳效果太強了啦..  ~&gt;_&lt;~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Stalin:<br />
嗨～我想你點出一個重點，那就是「我可以覺得被告有罪」。<br />
我的文章是我自己的感想，不是法院的判決宣告，可以嗎？我跟我家寶貝吵架用字不當，可是我寫文章的時候沒有想那麼多，所以呢？我的文章裡面還是有寫我怎麼樣推論，怎麼樣「覺得證據充足」。<br />
我為什麼要等法官證明啊？那是幾年以後的事情？我有報過帳，我知道錢會怎麼跑，有進去口袋的東西，你不能說他從來沒有進去過口袋，只是出來之後是去哪裡，「我覺得」怎樣就是怎樣啊。<br />
我不是要寫給大家看的&#8230;囧..好累喔同樣的東西我一直講。<br />
Foxx的宣傳效果太強了啦..  ~>_<~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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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item>
		<title>By: Stalin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88</link>
		<dc:creator>Stalin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at, 25 Nov 2006 17:16:29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88</guid>
		<description>弄這麼複雜，其實根本很簡單啊：
「我覺得你有罪」跟「你是有罪狀態」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啊XD


『所以證據充足的情況下，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反證，就是有罪的狀態』之所以被認為是有罪推定論的原因就是因為「證據充足不等於證明成立」，比如說我想證明「根號二屬於無理數」，洋洋灑灑的寫了三大張，裡頭陳列了許許多多的證據，但是這些證據不一定就可以讓證明成立啊！如果這些證據充斥一些「加了根號看起來就不有理」這樣的東西，這種證據要成立也是很困難的吧XD

還有有罪推定論在「只要不能證明無罪，就將其當做有罪對待」之前是加上「控方不需負擔舉證責任」的喔，意思是說A只要懷疑B有罪，就可以告B，而B必須要主動舉證他無罪，這種像是「這裡有人放屁，屁味從你那一帶傳出來，我覺得你放屁，你又講不出來到底是誰放屁，也無法證明你並沒有放屁，所以你放屁。」
而無罪推定是「控方需負擔舉證責任，而辯方無此義務」，在「證明成立」以前，被告是視為無罪狀態的。拿上面那個例子來講（假設放屁有罪XD），A必須舉出「B的褲檔上硫化氫濃度高於正常值，已知放屁的氣體中含有高濃度硫化氫，故推證屁是B放的」這樣的證據。當然B沒有義務證明他自己無罪，但是像這樣很可能讓證明成立的證據出現的時候，B只是搖頭否認自然是沒有用的，所以要請辯護律師提出「某公司推出的這款褲子的褲檔硫化氫濃度皆特高，無法證明是B放的」這樣的證據or反證，才能脫罪。至於如果A提出的證據是「B常常結屎面，旁邊的人看起來又很面善，大家都聞到屁味從那裡出來，故推證B放屁」，啊這樣的證據雖然充足，但是似乎並不足以讓證明成立，既然B沒有提出證據的義務，那B也可以選擇只講說「我天生長相不好難道錯了嗎？」這樣，如果獲判無罪的原因不是因為B說他沒放屁，而是因為A提出的證據「雖充分但不足成立證明」。


當然我們可以說，我們不是專業人士，我看到具有專業能力的檢察官提出「檢察官相信可以令有罪證明成立的充足證據」，我可以說「我覺得被告有罪」；但是在同樣具有專業能力的法官做出判決（宣告有罪證明是否成立）之前，「被告並不處於有罪狀態」。

因為證據充足，所以「我覺得你有罪」
證明尚未成立，所以「你是無罪狀態」
└無罪推定原則

因為證據充足，所以「我覺得你有罪」
證明尚未成立，但是「你是有罪狀態」
└有罪推定原則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弄這麼複雜，其實根本很簡單啊：<br />
「我覺得你有罪」跟「你是有罪狀態」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啊XD</p>
<p>『所以證據充足的情況下，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反證，就是有罪的狀態』之所以被認為是有罪推定論的原因就是因為「證據充足不等於證明成立」，比如說我想證明「根號二屬於無理數」，洋洋灑灑的寫了三大張，裡頭陳列了許許多多的證據，但是這些證據不一定就可以讓證明成立啊！如果這些證據充斥一些「加了根號看起來就不有理」這樣的東西，這種證據要成立也是很困難的吧XD</p>
<p>還有有罪推定論在「只要不能證明無罪，就將其當做有罪對待」之前是加上「控方不需負擔舉證責任」的喔，意思是說A只要懷疑B有罪，就可以告B，而B必須要主動舉證他無罪，這種像是「這裡有人放屁，屁味從你那一帶傳出來，我覺得你放屁，你又講不出來到底是誰放屁，也無法證明你並沒有放屁，所以你放屁。」<br />
而無罪推定是「控方需負擔舉證責任，而辯方無此義務」，在「證明成立」以前，被告是視為無罪狀態的。拿上面那個例子來講（假設放屁有罪XD），A必須舉出「B的褲檔上硫化氫濃度高於正常值，已知放屁的氣體中含有高濃度硫化氫，故推證屁是B放的」這樣的證據。當然B沒有義務證明他自己無罪，但是像這樣很可能讓證明成立的證據出現的時候，B只是搖頭否認自然是沒有用的，所以要請辯護律師提出「某公司推出的這款褲子的褲檔硫化氫濃度皆特高，無法證明是B放的」這樣的證據or反證，才能脫罪。至於如果A提出的證據是「B常常結屎面，旁邊的人看起來又很面善，大家都聞到屁味從那裡出來，故推證B放屁」，啊這樣的證據雖然充足，但是似乎並不足以讓證明成立，既然B沒有提出證據的義務，那B也可以選擇只講說「我天生長相不好難道錯了嗎？」這樣，如果獲判無罪的原因不是因為B說他沒放屁，而是因為A提出的證據「雖充分但不足成立證明」。</p>
<p>當然我們可以說，我們不是專業人士，我看到具有專業能力的檢察官提出「檢察官相信可以令有罪證明成立的充足證據」，我可以說「我覺得被告有罪」；但是在同樣具有專業能力的法官做出判決（宣告有罪證明是否成立）之前，「被告並不處於有罪狀態」。</p>
<p>因為證據充足，所以「我覺得你有罪」<br />
證明尚未成立，所以「你是無罪狀態」<br />
└無罪推定原則</p>
<p>因為證據充足，所以「我覺得你有罪」<br />
證明尚未成立，但是「你是有罪狀態」<br />
└有罪推定原則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jeffhung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85</link>
		<dc:creator>jeffhung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at, 25 Nov 2006 16:10:10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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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貓部：

請參考在黑米的討論，會比較好抓住 afoofa 的思考脈絡。我是這麼回應豬小草的：

&lt;blockquote&gt;
您說，「你這句『所以證據充足的情況下，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反證，就是有罪的狀態』，就正是『有罪推定』（只要不能證明無罪，就將其當做有罪對待）的最佳展現了。」更是令我納悶不解，連「證據充足」都不能證明有罪了，那還需要什麼樣的證據，才能推翻「無罪推定」，這豈不是很荒謬嗎？

您知道問題在那了嗎？這根本不是有罪推定或無罪推定的問題，自始至終，afoofa 持的仍是無罪推定原則，問題只在於，何謂「證據充足」？或著我們該說，對於證據的解讀，有所歧異。...
&lt;/blockquote&gt;

問題不在於無罪推定的定義，而在於證據解讀的能力。「錢最後流到扁家，而陳水扁用以說明的機密，卻又被證實有假」，這樣子的「證據」，我們都不是專業的人員，都沒有能力判斷是否是「證據充足」。對於 afoofa 來說，既然已經有了具備法律專業的檢察官，認為證據已經充足，提出告訴，她選擇相信這樣的「充足證據」，認為「只靠無罪推定」不足以解套，必須要有更強力的證據出現才行。這樣的邏輯，我認為不算是有瑕疵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貓部：</p>
<p>請參考在黑米的討論，會比較好抓住 afoofa 的思考脈絡。我是這麼回應豬小草的：</p>
<blockquote><p>
您說，「你這句『所以證據充足的情況下，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反證，就是有罪的狀態』，就正是『有罪推定』（只要不能證明無罪，就將其當做有罪對待）的最佳展現了。」更是令我納悶不解，連「證據充足」都不能證明有罪了，那還需要什麼樣的證據，才能推翻「無罪推定」，這豈不是很荒謬嗎？</p>
<p>您知道問題在那了嗎？這根本不是有罪推定或無罪推定的問題，自始至終，afoofa 持的仍是無罪推定原則，問題只在於，何謂「證據充足」？或著我們該說，對於證據的解讀，有所歧異。&#8230;
</p></blockquote>
<p>問題不在於無罪推定的定義，而在於證據解讀的能力。「錢最後流到扁家，而陳水扁用以說明的機密，卻又被證實有假」，這樣子的「證據」，我們都不是專業的人員，都沒有能力判斷是否是「證據充足」。對於 afoofa 來說，既然已經有了具備法律專業的檢察官，認為證據已經充足，提出告訴，她選擇相信這樣的「充足證據」，認為「只靠無罪推定」不足以解套，必須要有更強力的證據出現才行。這樣的邏輯，我認為不算是有瑕疵。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afoofa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foofa.info/blog/articles/afoofa/168/#comment-2181</link>
		<dc:creator>afoofa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at, 25 Nov 2006 15:44:49 +0000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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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nekobe:
我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。
那法院裡，被告的辯護律師為什麼要舉出反證呢？用講的就好了，讓檢察官和法官去忙啊～
TSbb:
同上。

不要再跟我討論我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。我判斷的「過程」是根據「證據」，而不是直接抓起來關。
最後請各位勞駕到上面提供的HEMiDEMi書籤，看完再來吧。 :)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nekobe:<br />
我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。<br />
那法院裡，被告的辯護律師為什麼要舉出反證呢？用講的就好了，讓檢察官和法官去忙啊～<br />
TSbb:<br />
同上。</p>
<p>不要再跟我討論我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。我判斷的「過程」是根據「證據」，而不是直接抓起來關。<br />
最後請各位勞駕到上面提供的HEMiDEMi書籤，看完再來吧。 :)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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