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HEMiDEMi看到的文章,題目是「如何與眼高手低同事相處」。
雖然我的學歷只有到研究所,現在碩士滿街跑,但是剛入社會的我,好像還真的有點眼高手低。
在學校讀了那麼多conference paper、spec.、probability、analysis 和 algorithm, 卻是到公司才第一次看到沒穿衣服的CPE。滿腦子都是最新的技術,可是對開發平台一竅不通,第一次玩vxWorks,第一次玩COM port,還好不是第一次寫c/c++。
先前說好進公司以後要參與開發的東西沒了,但工作還是一直來,一邊學、一邊做。上次和外國客戶開會,因為沒有把文件看仔細,不知道最後面還有Appendix,所以沒有發現客戶的requirement和WiMAX Forum的定義有出入,會造成產品功能障礙。我一邊開會一邊確認問題點,然後和上司討論,但沒有當場向客戶提出來。
客戶在功能A的requirement方面設計不良,雖然功能A變得很容易實作,但導致功能B運作時會出現問題。我寫了一份文圖並茂的說明文件給上司,但上司沒有馬上把文件寄給客戶,而只是在信裡簡單地問客戶「是否需要功能B?」
我真納悶了。但我沒有當場發作,因為我是嫩咖。
但晚上我忍不住問寶貝,這種情況為什麼是這樣處理?寶貝說了一串令我驚訝的事實:
「如果客戶有提出requirement,照著做就是了。如果客戶之後要再修改,那是之後的問題,也許會要求客戶再付錢來解決。員工的首要任務,是在最短的時間內滿足客戶的需求,降低公司的支出,所以額外的功能或是協助都不是員工該做的。」
「然而對象若是公司內部的上司或是同事,如果你發現問題,就一定要馬上提出來,不然也是你的錯。這些問題,公司可以決定要不要先解決,但是對客戶則必須隱瞞,以後有需要再另外談合約。」
當下我沒有去思考到的是,如果要遵守WiMAX Forum的規定把功能B做好 ,功能A就必須採用更flexible的格式,那複雜程度很高,開發的時間會比較長,也許會超過合約的期限。我只是一味的認為,標準寫的是什麼,我就應該做出什麼產品,產品就像是我的小孩,我不要我的小孩畸形或是殘障。
這樣的我,是不是也有點眼高手低呢?
商場果然還是很深澳呀,今天又學會一種價值觀。

更精確一點地來講,「所以額外的功能或是協助都不是員工該做的」,還是有些武斷,需要視公司的「政策」與對該案的「謀略」而定。
「政策」指公司運作的核心價值觀,好比說「客戶至上」或「看準產業鍊的斷點,精準出擊,提供剛剛好的服務」等等。
對該案的「謀略」指的則是,公司對一個案子所希望得到的東西,有時候可能是希望得到金錢收入,有時候是希望得到技術,也有時候是希望得到對方的某個經理人,一切都有可能,事情不一定就是如表面上的道理運轉。
所以,「額外的功能或是協助『都』不是員工該做的」,其實還是要看「政策」與「謀略」而定。而通常來說,這個層級的婉轉曲折,不會是小喀能夠知道的。
是故,小喀看到了問題,往上丟給中喀、大喀來處理,是常見的恰當作法。
Comment by jeffhung — November 22, 2006 @ 12:03 am
同理,「這些問題,公司可以決定要不要先解決,但是對客戶則『必須』隱瞞,以後有需要再另外談合約」,其實也不是「必須」的,一樣是要看「政策」與「謀略」而定。
Comment by jeffhung — November 22, 2006 @ 12:05 am
我會看時間夠不夠多, 如果時間不夠, 那就是已完成客戶需求為主, 如果時間夠多, 我會在完成客戶需求之後, 測試一下自己的”額外功能”, 甚至改個flag, 就可以切換兩套不同的code.
再者, 評估這個”額外功能”是不是以後會變成”標準”, 或是每個客戶都需要, 進而評估是不是要偷跑, 以節省以後的時間.
當初在3Com的時候, 我們也有一版firmware是特別給韓國某公司專用, 不過那個功能我們後來就另外改寫, 放到下一版firmware裡面.
anyway,重點在於你有沒有多餘的時間,然後你再考慮要上上網,打打B,順便網拍買點東西 , 或是 , 偷跑, 或許可以幫公司多賺一點錢. 搞不好哪天主管問你說做某某功能要多久, 你就可以回答說, “這有點難度,大概要…..30分鐘,改個flag,重新compile就好”, 當然,這有點算是自己內心的幻想, 不過我最近的工作就是負責幹掉另外一組team, 這種對話對我來說還蠻有機會發生的.
Comment by James Chan — November 22, 2006 @ 8:58 am
我現在的想法是,若想要自己開發測試什麼大功能,公司沒有那個開發環境,所以不做也罷…@_@
但是每天都在偷學職場守則,也蠻有意思的 *^^*
Comment by afoofa — November 22, 2006 @ 9:13 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