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ctober 3, 2006

司法還扁嫂清白,還不了人民一個公道

Filed under: 亂記 — afoofa @ 10:22 pm

俗話說:公道自在人心。

查得到扁嫂用掉幾十萬禮券,但是查不到上千萬禮券的下落,卻這樣結束偵查。提不出證據就是清白嗎?這正是法律最大的漏洞。

老師有沒有說過,法律沒寫的壞事不要作!不要作!不要作!因為人民都在看。法律沒有規定檢察官一定要把所有的疑點都釐清才能結案。但是,留了這麼大的疑點,就是在招引紛爭、製造動亂,星星之火足以燎原。

一件事情,從頭到尾仔細作一遍,有這麼困難嗎?不去查,就結案,能讓人信服嗎?我不禁想要懷疑,是不是連檢察官的配偶都牽涉其中,反正配偶不是公務員,所以配偶拿再多都沒關係。那是不是從現在開始我應該要積極鼓勵寶貝從政,這樣將來我就可以污很多錢,因為我是配偶,不是公務員。

我只能說,這種司法,太爛了,幾乎跟媒體一樣爛。

5 Comments »

  1. 其實我這類的文章大部分都是看到別人的文章才有的想法…..

    Pingback by 不知所云 — October 3, 2006 @ 4:39 pm

  2. 一千多萬不知去向的禮卷是「另案偵查」,而不是就此結案。

    Comment by jeffhung — October 4, 2006 @ 9:33 am

  3. 假設不計這一千多萬的禮卷,扁嫂自好朋友處拿到 27 萬的裡卷來花用,或許情有可原。畢竟,按理講不會有人僅僅為了 27 萬就做出違法犯紀的事,而且自好友處拿到 27 萬,而不知禮卷的實際來源,也勉強說得通。

    我比較無法理解的是,黃芳彥為甚麼也沒事。

    另外一點就是,為甚麼千萬禮卷要以另案偵查的形式處理(如果這千萬禮卷證明跟扁嫂有關,那扁嫂還是逃不掉。但在還沒有證據的現在,我們還是只能假設扁嫂無罪)。從好處想,也許提前就零頭的部份結案,有助於解決目前島內的紛爭;從壞處想,則是也許這樣,阿扁就能撐到他任滿。

    Comment by jeffhung — October 4, 2006 @ 9:44 am

  4. 為什麼要變成案外案?這是不是在呼攏我啊?那千萬禮卷又不能確定是不是扁嫂拿去的,怎麼可以都不查就結案呢?還是表面上說結案,讓那些支持者有著力點可以繼續耍刀弄劍。

    為什麼檢察官要衝業績的時候就嚴辦,沒有明確證據就說李泰安有罪;要升官的時候就從輕從寬,連查都不用查就直接結案。

    喔我真是看不下去了,腦殘媒體還說信者恆信咧,又不是宗教信仰。

     我覺得,既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就不應該對上位者有所謂的從輕、從寬,我甚至認為應該要從嚴,才能在人民面前樹立典範。但是現在的司法,反而對小老百姓苛刻,正是官官相衛啊。 

    Comment by afoofa — October 4, 2006 @ 9:50 am

  5. 只要不涉及關說或是其他犯罪事實的話, 頂多算逃漏稅而已, 不過黃芳彥這傢伙收了這麼多的禮券, 我想光靠友情兩個字是很難解釋中間的原因的

    另外, 法律應該平等, 沒有什麼從寬或從嚴的分別, 不過這只是理想罷了~

    Comment by Guest — October 11, 2006 @ 7:2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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