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ptember 19, 2006

不公平的正義

Filed under: 亂記, 眾人之事 — afoofa @ 9:38 am

因為不公平在先,所有的正義都被曲解。

因為法律制定不完善,道德規範便不構成威脅。

循法律途徑的結果只是讓懂法律的人繼續為惡,老百姓眼睜睜看著不公平的正義隨著政客和媒體的操作載浮載沉。

動手打人所以抓起來,上千人非法集會所以蒐證,貪污腐敗只能約談,因為法律是被動的善後,當律法條文公佈之後,事情發生了,提出證據才有效力,但是有誰會笨到自己承認自己犯了誅九族的大罪呢?

其實還是有的,某人很大方地說:「有哪個政府不貪污的?」 但是口說無憑,他也不可能拿出自己貪污的證據。

人民帶著高度期待選總統出來是為了什麼?是政黨輪替?是勤政?是清廉?

答案是以上皆是!可是我們得到什麼? 一個o,兩個x。總不能辯說是有一好沒兩好吧?總統可以笨,國家經濟一團亂,或是像布希提一個莫名奇妙的法案,大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過日子,笨蛋沒藥醫;但是不能貪,因為貪是一種卑劣的性格,站在最上面的人貪,那底下不是貪成一團?

你可以跟孩子說:「就算你的智商沒有一百三也能當總統。」

但是你不能告訴孩子:「只要是法律沒有寫的壞事,你就可以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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