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廁所的馬桶裡救起一隻金龜子。看牠雖然還沒載浮載沈,但已經出現不斷重複奮力一搏然後假死的情況(我真壞,竟然觀察這麼久…),拿衛生紙讓牠攀(黏)上來之後,怕牠被濕濕的紙蓋著會透不過氣,再拿一張把牠撥(黏)離開,我在洗手台看著牠,又在裝死了。
拿到走廊窗台上,怎麼都甩不掉,死命黏在衛生紙上,很難看。好不容易甩下牠,卻是六腳朝天的姿勢,翻不回來,只好拿衛生紙把牠扶(黏)起來,甩了好久才甩掉。
回LAB跟阿英說我剛才英雄救美(?)的經過,阿英說:「做好事的時候不能講,講出來就沒效了。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不能算。」
真的是這樣嗎?我為了做好事去捐款給九二一賑災單位,就不能算是做好事了嗎?
不懂,就算我是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,到底我還是做了一件好事啊,為什麼不算? :x
*。*。*。*。*。*。*。*。*。*
補述:親愛的阿英同學,我真的不是偷表妳啦。<(_ _)>
阿英說:「其實我是要宣導『為善不欲人知』的美德~」
